昨日
“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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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痛经假”仍面临诸多挑战。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一些劳动者压根没听说过“痛经假”;个别用人单位完全没有贯彻落实;有的即使可以申请相关假期,也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劳动者不敢提、用人单位设障不让请假等问题。
“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以后再也不休了,宁愿疼死在单位。”让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发出如此感慨的原因是,他们公司女性员工虽然可以休“痛经假”,但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有一次,我拖着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腾了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开出休一天假的假条。”
有专家指出,破解落地难这一问题,需要明确“痛经假”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执行“痛经假”政策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策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政府可以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落实“痛经假”政策。例如,给予给予女职工痛经假的企业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提高女职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浙工之家、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