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基本情况
参保人,女,出生1969年5月,系统显示2012年1月开始参保缴费,累计缴费148个月,要求一次性趸交满180个月。
二、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13号令第二条“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三、怎么理解参保和参保缴费
对此大家各有看法,参保就必须缴费,意即参保就是参保缴费,另一种看法是参保并不等于缴费,用人单位申报缴费而没钱交费,叫欠费,系统升级后,没有数据,但有纸质档案,那么按正常程序补缴后,能否算2011年7月以前参保缴费呢,没有确切答复。
个人认为,单位参保而没有缴费确属单位责任,从职工利益出发,应稳妥处理,一种办法是补缴视为参保缴费,确实有些勉强,另一种办法就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其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