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涉市场监管领域案件判决信息共享机制,旨在强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效能,依法对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自2025年7月起,榆林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将按月向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等领域审结并生效的案件判决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或个人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协作新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与司法协作,实现违法失信信息的快速共享与联动处置,有效提升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记者 刘昊欣
来源:榆林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