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地最新人事任免
4月1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发布3个公告
任免一批干部
具体内容如下↓↓↓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5〕第8号
经2025年4月1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苟 尧为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卫为平昌县统计局局长;
李晓庆为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苟 尧的平昌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邹 坪的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何星明的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1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5〕第9号
经2025年4月1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任命:
李世伟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刘兴林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龚显伦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前梅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兴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1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5〕第10号
经2025年4月1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任命:
杨志杰为平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何柏儒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
曹 荣为平昌县人民法院镇龙法庭庭长;
冯少华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
苟鹏浒为平昌县人民法院驷马法庭庭长;
韩 艳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杜 云的平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 华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职务;
张 敏的平昌县人民法院镇龙法庭庭长职务;
冯天然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职务;
胡 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驷马法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