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禅城城管快速处置了一起擅自砍伐树木事件,从发现问题到完成整改,用时不过短短几天,有力维护了城市绿化环境和生态秩序。

3月31日,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禅城区新明一路一酒店附近时,发现有一株幌伞枫被砍伐,枝干散落一地。幌伞枫作为城市绿化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生态和景观意义重大。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展开行动,一方面迅速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拍照,从不同角度记录下被砍伐树木的状况以及周边环境;另一方面严谨细致地进行量尺工作,精确测量树桩直径、树木残余高度等关键数据,力求取证全面、准确,为后续调查提供依据。


执法人员对砍伐树木进行量尺,固定证据。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物业管理处成功找到了当事人,责令其前往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
4月3日,当事人按时抵达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经查,当事人觉得被砍树木阻碍了其货物装卸,故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树木砍伐。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限期补种同等数量和品种的树木,恢复绿化原貌。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后,当场表示将迅速落实整改。4月8日,经执法人员复查确认,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树木补种,整改顺利结束。

目前,当事人已按要求补种同等数量和品种的树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城市树木受法律保护,未经审批擅自砍伐属于违规行为。未来,禅城城管将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管,守护城市绿色家园,为居民营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链接:
一、《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一)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通过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二)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三)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未能有效治理的;(五)树木已经死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砍伐城市树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迁移生产绿地树木、个人自有房屋庭院内零星树木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每株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万紫荣、郝珊
图/通讯员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