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均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例,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以可诉性引领精准性规范性,案例涉及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和农用地、海洋资源保护等生态保护多方面。
检察公益诉讼是真的会起诉!近年来,最高检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引案件办理已是较为突出的方式,分门别类、各有侧重的典型案例对相应垂直领域的案件办理,起到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作用。此番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发布,选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这一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量最大、最成熟的“传统强项”切入,并专门以“起诉”为特质对案例做归纳和发布,可以说意味深长。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传统的法定办案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盘”,而且完整覆盖了民事、行政两大类公益诉讼案件类型。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4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达到6.1万件,提起公益诉讼6700余件,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在生态保护领域选取典型案例突出公益诉讼的“起诉”特质,准确抓住了公益诉讼的重点、痛点和难点,正如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所言,本次发布的主要特点和典型意义之一,就在于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以可诉性引领精准性规范性。
2024年12月,最高检发文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要求检察公益诉讼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这一基本要素,强调以公益诉讼的“可诉性”来严把案件质量关。检察公益诉讼既然是诉讼,就不可能也绝对不会只有建议这一个监督手段,制度设计伊始就有诉前监督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路径,特别是在行政检察监督过程中,一些被监督对象以书面整改来应付检察建议,“未实地调查核实,致虚假整改、不彻底整改、问题反弹”,让检察监督的持续性跟进难以有效实现。这个时候,检察公益诉讼的可诉性就必须充分体现,以可诉性来倒逼问题整改的扎实推进。
公共视野下的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被采纳的情况更常见,哪怕一封检察建议推不动,一个起诉程序的激活也基本可以解决问题。而本次典型案例发布,不仅都是“诉得起来”的真实案例,更有“诉到最后”的个案实践。
在贵州仁怀检察机关诉自然资源局、江西分宜检察机关诉交通运输局等多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作为问题,经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多个监督形式,行政机关却“工作推进迟缓”“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此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不仅得以提起,而且走完整个诉讼流程,不因整改完成而撤诉。事实也证明,拿到败诉判决后的整改治理,是能够排除困难予以切实推进的。
公益诉讼是真的会起诉,不仅诉得起来,而且能诉到底,正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可诉性让监督变得更有力。因为诉讼是司法监督介入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手段,让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完整履行诉讼职责,凸显“诉”的刚性监督特质。当检察建议无法推动实质性整改、无法推动行政机关有效履职,诉讼就要“顶硬上”,成为确保检察刚性监督的利器。而更进一步的监督目标可能在于,连检察建议都无法撼动的行政履职惰性,在通过诉讼实现督促目标的同时,诉前怠于履职的责任追究也必须提上日程,积极探索可跟进、可追溯的完整监督路径。